查看 | 回复 3 | 求助:入籍需要的国内无犯罪证明 |
| 显示全部
本人准备2020年一月中旬提交入籍申请,几年前PR短登一周后又回国待了六个多月超过了183天,看CIC要求还是需要交无犯罪证明,并且说要入籍申请提交六个月以内或者是上次回国之后的。
上次回国是今年三月初,当时做了无犯罪证明公证,公证日期是3月4日,然后我3月18日回到加拿大。 请问这份无犯罪证明还可以用吗,还是要再做一份(如果本人回国再做,日期没法落款在回到加拿大之后的呀,因为公安局开的单子都是落款当天的)。。。 提交前不打算再回国了,准备春节期间也就是2020年1月底再回国,是否要再做一份补寄过去? 非常感谢!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