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 回复 13 | 2019年7月的超速告票,原订20年6月开庭,因为疫情延期到12月,超过一年时间是否可以打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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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的超速告票,原订20年6月开庭,因为疫情延期到12月,超过一年时间是否可以以记不清当时情况为理由让法官撤销控诉?
情况: 在万锦超速,列治文山的开庭,50开了70的超速,今年7月还接过电话说可以减刑到不扣分,钱减20刀,原本95的offer 先感谢各位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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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COVID耽误的,你上庭警察都不一定去吧。隔了这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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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戏, 早就改成超过18个月才能使用人权法案了,因为太多人滥用该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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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h 发表在5楼 没戏, 早就改成超过18个月才能使用人权法案了,因为太多人滥用该条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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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指引性案例為R. v. Jordan, 2016 SC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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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ckets All in person Provincial Offences Act court matters, including trials scheduled from Monday, March 16, 2020 through and including Monday, January 25, 2021 are adjourned until further notice and will be rescheduled. Do not attend court.
https://www.york.ca/wps/portal/yorkhome/transportation/ProvincialOffencesTickets/!ut/p/z1/jdBNC4JAEAbgX-PVGTc_1m5ihGmkZKHtJTRsFdQVtfz7SXYJsprbDM87AwMMYmB1ci940heiTsqxPzH9jKamOmaIrm9vdbRo6KmH3R5904BoAjNlIbC_8vOAfV8fAXsSQlTdUWx00fEpbtZGoK2ooyAxfgCPvMCXIy4wXop0-odVpwvKgbXZNWuzVr614zjv-6ZbSijhMAwyF4KXmXxJJPyUyEXXQ_wGoamOMRZBFdHOegAjwGg1/dz/d5/L2dBISEvZ0FBIS9nQSEh/#.X4kBfBpE2-o 都要关闭到2021年的1月25日了,你的第二次排期也不用去了。再重新排期一定超过18个月了。不知道能不能用,还是新冠情况下例外?请教sc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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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b)的目的是用來監督政府的行為約束他們不能以拖延審訊策略侵犯被告人在憲法內的合理時間接受審理案件, 所以被告人蓄意構造的拖延必須勾引除在等候期間。倘若拖延的原因不是檢方或被告所引起的,在法官評估違反11(b)的過程中只能算作neutral delay,意思即無人需要對此負責,比如法官突然生病或法院停電不能開庭等不能預早得知便屬於天意的neutral delay。現在這Covid-19的法院停頓便屬於這種特殊從未發生過也不是政府刻意拖延的neutral delay所以不可以計算在18個月的上限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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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p 最后编辑于 2020-10-16 06: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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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案件就会积累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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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法院最新公佈法庭重開再度延至2021年2月26日以後而期間審訊的案件將會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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